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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细化考评指标 落实菜篮子工作责任

日期:2011-10-24 作者: 来源: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【字号: 打印本页

菜篮子工程简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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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                   2011年5月10

福建省细化考评指标 落实菜篮子工作责任

 

在统筹推进新一轮“菜篮子”工程建设中,福建省重视绩效管理,强化责任考核,探索建立了“菜篮子”市(县)长负责制考评体系,将“菜篮子”产品基地数量、面积和自给率、质量安全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纳入量化考评指标,每年定期考评,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其考评内容与指标要求如下:

一、城市(城镇)蔬菜基地面积:经市县政府划定的城市(城镇)蔬菜基地面积,不少于按上年末城镇消费人口(包括常住人口、流动人口和驻军,下同)计算人均20平方米(其中季节性菜地三亩折常年蔬菜基地一亩计算)。其中稳产高产菜地面积占60%以上,无公害(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)菜地面积逐年递增。

二、城区上市量: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计算,保证蔬菜每人日平均500,猪肉每人年平均35公斤、蛋品每人年平均10公斤

三、主要商品本地自给率:城区上市的蔬菜中,本地自给率80%以下、叶菜自给率90%以下的城市应逐年提高自给率。城区上市的猪肉、蛋品中,本地自给率应达到60%以上。

四、城区储备:按城区消费人口7天消费量建立本级政府生猪或猪肉储备。

五、物价稳定:城市猪肉、蛋品、蔬菜年平均零售价格增长指数不超过省定年度目标。

六、质量安全:全市蔬菜、畜禽、水产品的生产基地、批发市场、仓库(含冷库)、零售场所、屠宰场全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测范围,商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省定年度目标。

七、菜篮子资金:本级政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和使用。副食品风险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逐年增加,增加比例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。

八、政府可调控基地:建立一批本级政府可直接调控的规模生猪、蛋禽、水产品基地,年度生猪出栏量、禽蛋产量、水产品产量以上年为基数保持稳定或增长,产品可供政府直接调控量占城区上市量20%以上。

九、其他要求:菜篮子商品产销衔接顺畅,扶持政策落实,市场交易秩序良好,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(福建省“菜篮子”办供稿)

发送:农业部领导,农业部相关司局;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交

   运输部、商务部、卫生部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;

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省会城市和城区常驻人口过百万的大城市人民政府

   菜篮子工作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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